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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行使的原則是什麼?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行使的原則是什麼?

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行使的原則是什麼?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行使的原則是什麼?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行使原則是“房地一致”原則。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特殊性,不僅表現在複數的所有權人專有建築物專有部分、共享建築物共有部分的所有權形式,還表現在複數的所有權人共享一個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場合下,建設用地使用權被業主共同享有。法律允許建築物被分割成區分所有的專用部分和共有部分,然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客體宗地不得分割,區分建築物所有權人只能共有整個宗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換言之,在一幢區分所有建築物中,存在數物數(所有)權,而在其宗地之上,僅有一物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如果一個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慾出讓房屋,則根據房地一致原則,該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也應一併轉讓給受讓人。

二、業主基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理論能取得哪些權利?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包括對其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對建築區劃內的共有權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一,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所有權。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有權對專有部分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第二,業主對建築區劃內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權。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電梯、過道、樓梯等享有共有的權利;

第三,業主對建築區劃內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權。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使用是根據房地一致的原則來使用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所有者享有對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的所有權,並且享有對建築區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的權利還有共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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