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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應履行哪些治安責任

房屋出租人應履行哪些治安責任

房屋出租人應履行哪些治安責任
律師解析:房屋出租人應履行以下治安責任:
依法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應當具有合法有效證件;
對承租人的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排除不安全隱患;
發現承租人的違法活動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
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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