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離婚房子給一方需要多久?
- 房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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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時間需要根據當地的辦事效率來進行計算,一般情況下十幾天左右即可,
對於離婚房產過戶中,需要辦理析產登記。
二、所需材料
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房產證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協議離婚的還得提交:離婚證及複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4、法院判決離婚的還得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具體流程
1、有離婚判決書的話,是不需要在公證處辦理產權公證(如果公證的話,需要繳納一定金額的公證費用);
2、房產交易辦理
3、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房產產權登記
5、取證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爲債權處理。
離婚的時候,關於房屋的過戶問題,最主要的一個過程,也就是辦理房產的析產手續,在這個手續辦理過程當中,需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來進行具體的時間,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總體而言,一般情況下是十幾天左右,也可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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