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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品房銷售政策是怎樣的?

南京商品房銷售政策是怎樣的?

一、南京商品房銷售政策是怎樣的?

南京商品房銷售政策是怎樣的?

1、購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購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後,3 年內不得轉讓。透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的,自簽署《贈與合同》並辦理轉讓確認手續之日起,贈與人滿 3 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透過贈與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2、指導開發企業按照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合理申報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住宅配套產權車位和儲藏室實行價格備案,備案價格水平保持基本穩定。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託的代理銷售機構應當嚴格落實購房實名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對外銷售。客戶積累大於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託的代理銷售機構應採用由公證機構主持的公開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搖號排序,按序購房,搖號排序名單現場公示。

3、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機構、經紀機構違反調控政策和銷售規範(含應公證搖號未公證搖號)、炒賣房號、哄擡房價、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爲的查處力度,一經查實,一律暫停網籤,責令限期整改,降低直至取消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經紀機構資質,並列入房地產企業和土地誠信系統。加大對虛假不實資訊的查處力度,對涉嫌造謠以及發佈、傳播不實資訊情節嚴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機構、經紀機構等單位及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如何進一步規範商品房市場秩序?

南京市對炒賣房號行爲一直保持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爲督促熱點項目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對外銷售,《通知》明確,對於供需矛盾突出的項目,需採取公證機構主持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購房順序根據搖號結果決定,搖號結果在現場公示,受羣衆監督。各企業必須要嚴格落實購房實名制。購房人必須與認購協議認購人、預(出)售合同購買人、預告登記預購人保持一致,認購後不得增加、減少、更改購房人姓名(夫妻雙方除外)。購房人姓名不一致的,房地產交易中心不得辦理網上備案等交易手續 ; 不動產登記機關不得爲其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綜上所述,按照南京商品房銷售政策的規定,外地人在南京需要繳納社保滿兩年才具備購房資格,並且只能購買一套房。而南京市民購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也提高到了60%。這些重要的資訊,是每一個在南京有置業計劃的人必須掌握的。同時,南京市規定開發商銷售商品房,要採用公開搖號的方式,並嚴格落實購房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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