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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房的風險隱患

集資房的風險隱患

集資房的風險隱患

單位的集資房很多人都買過,享受過這個優惠,但是你知道嗎,集資房也存在風險隱患,它的產權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接下來,小編把整理出來的集資房的風險隱患與大家共享,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風險隱患

集資房,原是有關單位在資金困難的情況下,利用自身閒置用地招集外單位集體或個人、本單位個人的資金,共同解決生產、生活用房而出現的。由於集資房與商品房之間的巨大價格差異,一些單位和個人便擅自擴大集資範圍和建房規模,甚至公然藉機牟取暴利,或採取欺騙手段,損害出資人利益,導致糾紛時有發生。

興建集資房的土地來源主要有:企業透過減免地價或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集體經濟組織的非農用地;農村私人宅基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文教衛生、科研單位的非營利性用地。

興建集資房的單位或個人通常打着“合作建房的”的招牌,卻不能提供國土部門批覆的合作建房合同,更不能出示預售許可證。與出資方簽定的合同不是國土部門規定的文字,也不能辦理公證手續。其承諾的50年或永久使用權以及共有房產證,實際上只屬於土地方,不可能轉移到出資方名下。出資方權益並無法律保障。

業內人士指出,除了產權沒有保證外,由於集資建房的若干特性,決定了出資人還要承擔下述風險:集資建房能否順利完成,首先取決於資金的籌措情況。如果資金不能準確、及時地到位,工程進度便沒有保障,工程進度延緩更加劇了資金籌措的困難。這樣的惡性循環必然導致資金一去無歸、工程遙遙無期的結局。而且,由於某些集資建房單位的暴利動機,選擇施工隊時只能是降低標準、拼命壓價,甚至迫其帶資建設,施工企業要生存,必然偷工減料,建築質量難以保證。

集資房通常較難形成規模,大多是一棟或二三棟樓,由於規模小,客觀上造成管理配套難的問題。即使集資者有意完善,結果往往仍是力不從心。水、電、煤氣管道的接駁,公共設備的維修等等,都需要相當的資金支援,即使是簡單的清潔衛生、安全保衛,也離不開資金,更不用提社區文化建設和其它體育設施配套、正規的物業管理等,這些都是集資者始料不及的,也是開發商不會考慮的。 購買住房,是人生一項重大的投資,許多消費者主要是由於資金問題購買了集資房,但即使是集資房也是一筆不小的投資,動輒數萬。集資房經常不能按期交貨已屬正常,最令人煩惱的是貨不對板,而又投訴無門,由於集資房沒有完備的法律手續,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產權問題

集資房是企事業單位爲了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企事業單位以擁有的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將及部分向內部職工籌集的資金建成的房產,建成後以較低的價格轉讓給內部職工。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並且集資房的產權以整體產權的形式屬於企事業單位,職工購買的僅是房產的使用權,對房產沒有完全產權,故集資房沒有獨立的房產登記憑證。

由於集資房的產權歸企事業單位,所以集資房是企業財產的組成部分,企事業單位對集資房擁有處置權,可以將集資房作爲抵押物向銀行貸款,企業到期若不能歸還銀行貸款,銀行可以透過法律程序變賣抵押物償還貸款。購買集資房實際上是購買房屋的使用權,其使用權保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房產所有權人的資信情況。

注意事項

1、集資房多爲村委會與開發單位合作建房。據瞭解,從2001年8月6日後,政府部門不再審批合作建房,即便是在政府規定的紅線範圍內,集資房項目也大多沒有經過正規的報建程序;同時,集資房的開發單位多數無開發資質。

2、集資房無正規樓書。集資房樓書多是一紙宣傳單,一般不標明開發單位、建設設計單位,傳單採取沿街散發形式。

3、集資房無正規預售合同。售樓員出示的購房協議書是開發單位與村委會聯合印製的,並非正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4、集資房房產證多由村委會自行印製。在看房時,售摟員會告訴購房者簽了合同後,發樓房使用證,但事實上,這個證是村委會與開發單位自行印製的,並無法律效力。

5、集資房多未補交地價。售樓員也表示,他們是先建房後辦報建手續,日後購房者補交地價後,即可辦理房產證。

6、集資房遇拆遷有風險。售樓員一般會告訴購房者,他們的樓盤永遠不會拆遷等。

7、集資房價格便宜但不能辦按揭。集資房一般單價每平方米2000多元,南山集資房價格較寶安稍高,大多要3000元/平方米,但與深圳去年均價 5680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售房)的商品房相比——至今年1月份,均價升至5934/平方米,集資房價格比商品房低一半;但是,集資房不能辦理按揭貸款。

8、集資房品質較商品房稍低。樓房做工較粗陋,多爲毛坯房,少數有簡單裝修。

9、集資房從單體樓向小區發展。早期樓盤多無社區,但南山、寶安均有多個集資房樓盤成片開發,部分社區規模與本地商品房不相上下。

10、集資房自有配套不多。多無會所,個別規模較大的社區自有配套較好,有電梯,綠化率也很高。

標籤: 隱患 風險 集資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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