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限到期怎麼辦 安置房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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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隨着各地經濟的發展,對老房子的拆遷使得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對被拆遷人員的一種補償。我們知道,無論何種房屋,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那安置房年限是多久?年限到期怎麼辦?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回答這個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一、安置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1、安置房初是沒有房產證的,但人可以到相關房管部門辦理安置房的房產證。
2、在辦理房產證後,即補繳了土地使用金後,安置房就變成了商品房。
3、此時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也就是說此時的安置房的產權與一般商品房的產權是一樣的。
4、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爲70年,那麼取得房產證後,安置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購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終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購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
二、安置房使用年限到期該怎麼辦
1、安置房土地證年限到期,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或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
2、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但應依法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否則,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法辦理註銷登記。
3、已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4、對於違反《土地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等的規定,國家可以強制收回土地使用權,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門責令交還土地。
安置房最早並無產權,但安置房的使用者可以在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金之後再辦理相關的產權手續,獲得安置房的房產證。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安置房年限一般爲70年,使用年限到期之後,產權所有人在支付一定的費用之後可以繼續使用該處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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