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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保健品被抓怎麼判?

賣保健品被抓怎麼判?

隨着人們保健養生的意識逐漸增強,保健品需求日益旺盛,保健品市場蓬勃發展。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引發很多問題,有些問題已嚴重到違法犯罪的程度。今年有很多賣保健品被抓的案件,這與今年四月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有直接關係。爲何賣保健品會與詐騙有關係?賣保健品被抓是不是就一定構成詐騙罪?筆者將結合案例來解答這些問題。

賣保健品被抓怎麼判?
一、虛構身份、虛誇產品功效銷售保健品可能構成詐騙罪

王某甲詐騙案中,王某甲僱請銷售人員透過微信、QQ等聊天軟件,以固定的話術,冒充專家、大夫,虛誇產品的功效,銷售從他處購進來源不明的三無性保健品,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一千萬元。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以虛構身份、誇大療效等手段推銷保健品,結夥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構成詐騙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在這類案件中,行爲人通常具有冒充專家名醫、虛誇產品功效、以假充真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爲,其中的老闆以及管理層人員比較容易定性,但是對參與其中部分銷售人員的定性相對較難。因爲有部分銷售人員本身就是被老闆矇騙,誤以爲所售產品系正規保健品而參與其中。如果有證據證明老闆確實騙了銷售人員,且銷售人員透過日常工作無法知道且也不應當知道所售產品不具備保健品的功效,那麼這類銷售人員不構成詐騙罪。二、銷售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品可能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北京陽光一佰公司、某某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被告單位陽光一佰公司及被告人某某等人明知山芪參膠囊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鹽酸丁二胍而生產、銷售。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單位陽光一佰公司、被告人某某作爲陽光一佰公司生產、銷售山芪參膠囊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楊某、鍾某、王某作爲陽光一佰公司生產、銷售山芪參膠囊的直接責任人員,明知陽光一佰公司生產、銷售的保健食品山芪參膠囊中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鹽酸丁二胍的成分,仍然進行生產、銷售。其中,陽光一佰公司、某某參與生產、銷售的含有鹽酸丁二胍的山芪參膠囊金額達800餘萬元;楊某參與生產的含有鹽酸丁二胍的山芪參膠囊金額達800餘萬元;鍾某、王某參與銷售的含有鹽酸丁二胍的山芪參膠囊金額達40餘萬元。陽光一佰公司、某某的行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楊某的行爲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鍾某、王某的行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九百萬元;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十萬元;鍾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八萬元;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中北京陽光一佰公司生產、銷售的陽光一佰牌山芪參膠囊保健品於2009年取得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了《國產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其保健功能爲輔助降血糖。既是由國家批准的保健品,爲何還會構成犯罪?原因在於,2012年8月,深圳市藥品檢驗所對抽樣的陽光一佰牌山芪參膠囊進行添加降血糖類化學成分的檢查,結果檢出鹽酸丁二胍(該物質被認定爲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後該檢驗報告被書面送達至陽光一佰公司。此時,該公司已明知其生產的山芪參膠囊保健品系有毒、有害食品,應停止生產、銷售。而該公司爲牟利,繼續生產該有毒有害食品,因而被認定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銷售不合格保健品可能構成銷售僞劣產品罪王某甲銷售僞劣產品案中,被告人王某甲明知熊某生產的BB溶脂減肥膠囊系不合格產品,爲非法牟利,仍違反法律相關規定從熊某處進貨銷售,銷售金額553萬元。法院審理認定王某構成銷售僞劣產品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二百八十萬元。

以上便是實務中賣保健品可能涉嫌的常見的三類罪名。這三類罪名法定刑期不同,相同的犯罪金額適用到不同的罪名中,刑期可能相去甚遠。

《刑法》關於三類罪名的法律規定: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標籤: 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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