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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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的公告
爲確保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贈物資快速通關,根據《海關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現就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事宜發佈《關於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的公告》。
頒佈單位:海關總署
文 號: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
頒佈時間:2020-01-25
實施時間:2020-01-25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爲確保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贈物資快速通關,根據《海關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現就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力保障進口藥品、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各直屬海關相關通關現場設立進口捐贈物資快速通關專門受理視窗和綠色通道,實施快速驗放。
緊急情況下可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用於防控疫情的涉及國家進口藥品管理准許證的醫用物資,海關可憑醫藥主管部門的證明先予放行,後補辦相關手續。
二、《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財政部 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2號)所列有關物資,緊急情況下海關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減免稅相關手續。
三、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海關諮詢熱線電話12360進行諮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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