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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部關於認真做好郵件查詢賠償工作的意見

郵電部關於認真做好郵件查詢賠償工作的意見

郵電部關於認真做好郵件查詢賠償工作的意見

郵電部關於認真做好郵件查詢賠償工作的意見

爲切實解決當前查檔工作中存在的查詢答覆不及時,賠償用戶難的問題,改變郵局之間互相推諉扯皮,對用戶不負責任的狀況,維護人民羣衆的利益和郵電信譽,現對郵件查詢和賠償工作通知如下。

頒佈單位:資訊產業部(含郵電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1990-10-26

實施時間:1990-10-2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查單受理後,經催查未得到按時答覆,查詢期已滿的或雖已答覆,但超過查詢期限的,一律由收寄局按規定主動向寄件人辦理賠償,待查明責任局後由責任局進行歸墊;對已查明郵件丟失、損毀責任段落的,責任局要及時通知相關局辦理賠償,並及時辦理歸墊,不得拖延。

收到本檔案之前的查詢積案,各局一律按上述規定於年底前處理完畢。

二、進一步嚴格查單的管理。進出口郵件查單都必須集中市縣局查檔部門統一登記按規定要求及時處理,不得積壓延誤。受理局、經轉局、投遞局都要嚴格按規定要求及時處理。凡未按規定要求辦理或逾限處理而造成郵件查不清責任的,未按規定處理查單的單位爲責任局。

進口查單應按規定查明投遞節目,向收件人辦理妥投蓋章證明,對查無進口節目時應走訪收件人蓋章證明,如收件人不在,確實無法蓋章證明的,應在查單回單上批註該郵件處理或投遞情況,經主管人員簽證並加蓋查詢檔案室公章後退復,不得隨意批退查單。如隨意批退查單,發生郵件查不清責任,或超過查詢期限已先由收寄局進行賠償的,隨意寄退查單的局爲責任局;凡由於不執行規章制度致使無法查明責任的,未執行規章制度的局爲責任局。

三、各局應組織查檔管理人員對貫徹執行《國內郵件業務檔案和查驗管理辦法》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根據本地實際重點對執行查詢處理時限、責任段落劃分、郵件查詢積案和賠償處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研究,並結合本通知要求,提出具體的措施,認真及時地做好查詢賠償工作。

本通知與《國內郵件業務檔案和查驗管理辦法》有牴觸的,以本通知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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