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是啥時候執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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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駕是啥時候執行刑事拘留?
醉駕具體拘留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如果要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是需要經過有拘留權限的機關審批的,並且是需要有刑事拘留證的,所以當場拘留是很困難的。對於醉駕,要等抽血檢驗,取得確實的醉駕證據,由縣區以上公安部門簽發刑事拘留證後纔會通知拘留。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醉駕要判刑嗎?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綜上所述,在沒有取得醉駕的確切證據之前,公安機關確實沒有權利先刑事拘留當事人。不過,根據酒精測量儀上面的數值駕駛員本人肯定也已經是心中有數了,要等化驗結果只不過是爲了驗證酒精測量儀上面的數值,駕駛員需要清楚的認識,醉駕終究是逃脫不過法律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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