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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發生事故什麼時候拘留結束?

醉酒駕駛發生事故什麼時候拘留結束?

醉酒駕駛是一種具有高度危險性的行爲,然而還是有許多司機選擇鋌而走險,因而我們需要了解法律對於醉酒駕駛的相關規定,用法律來警醒自己,以下是本站的小編對於醉酒駕駛發生事故什麼時候拘留結束的相關總結。

醉酒駕駛發生事故什麼時候拘留結束?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1、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2、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3、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與醉駕的區分

所謂飲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所謂醉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

由此可見,我國的法律對於醉酒駕駛所判處的刑罰已經作了詳細的規定,不同程度以及不同行爲所判決的標準不一。醉酒駕駛危害到的不只是自己的生命,還包括無辜的第三人,因而我們要自覺遵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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