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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民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人傷民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人傷民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發生交通事故後有很多種處理的方式。如果是輕微的交通事故,並且事故雙方無爭議的,可自行協商解決。如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則可以透過上訴解決。那麼下面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交通事故人傷民事訴訟程序。

交通事故人傷民事訴訟程序:

一、起訴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二、立案審查

1、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1)不符合立案條件;

(2)裁定不予受理;

(3)裁定駁回起訴。

2、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1)受理後

A.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B.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C.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2)排期開庭

A.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B.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三、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等;

(4)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5)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6)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四、達成調解協議

(1)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2)未達成調解協議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3)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4)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五、上訴

(1)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2)二審審理

A.維持原判

B.改判

(3)發回重審

(4)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如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六、二審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證據交換。

(2)上訴的裁定: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3)上訴的判決:

A.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B.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C.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D.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E.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F.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G.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H.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I.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J.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K.維持原判

L.改判——發回重審

(8)宣判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

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

申請再審;

達成調解協議。

七、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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