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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公職人員量刑標準是什麼?

敲詐勒索罪公職人員量刑標準是什麼?

敲詐勒索罪公職人員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敲詐勒索罪公職人員量刑標準是什麼?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千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幾萬元以上的,爲“數額巨大”。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幾十萬元以上的,爲“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274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兩年內三次敲詐勒索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次數、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敲詐勒索在三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敲詐勒索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四十萬元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3)敲詐勒索數額在四十萬以上的,每增加三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6)多次敲詐勒索,敲詐勒索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敲詐勒索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每再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該情形未被作爲定罪條件或未被認定爲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30%以下;且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1)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

(2)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敲詐勒索的

(3)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4)利用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5)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敲詐勒索數額分別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的標準,並具有多次敲詐勒索情形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除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以外,根據被害人的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6、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敲詐勒索的,可以減少基準刑20%以下。

7、敲詐勒索親近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爲是犯罪;認定爲犯罪,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50%

敲詐勒索罪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量刑起點,確定量刑起點之後再進行處罰,達到數額較大起點,或者兩年內三次敲詐勒索,可以判處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判處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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