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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關係造成死亡的如何賠償?

關於勞動關係造成死亡的如何賠償?

一、關於勞動關係造成死亡的如何賠償?

關於勞動關係造成死亡的如何賠償?

勞動者因工死亡的,可以獲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補償作爲賠償。

(一)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勞動關係的認定要素是什麼?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有勞動合同書的就是合同約定的工作期間,如果沒有,則是員工與用人單位實際建立的時間段。

三、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的區別在哪?

1、兩者產生的依據不同。勞動關係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係;勞務關係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的約定。

2、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關係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關係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調整。

3、主體資格不同。勞動關係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者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關係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時都是法人或者組織;勞務關係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勞動關係造成死亡的,按照法定標準進行賠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就從簽訂合同之日開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從與用人單位建立實際勞動關係之日開始。勞動關係認定如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所需要的。

標籤: 勞動 賠償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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