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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證行照

機動車駕駛證行照

機動車駕駛證行照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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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全稱爲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

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於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

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車輛的許可是透過駕駛證的核發來實現的。這表明了獲取駕駛證是一種具有一定格式的行爲,必須有專門機關來核發。在國際上,對駕駛證的定義爲:“爲了駕駛汽車,主管當局發給的許可駕駛車輛的證明檔案”。(摘自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關於勸告汽車司機批准方式的最低統一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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