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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公訴案件期限是什麼?

交通肇事罪公訴案件期限是什麼?

一、交通肇事罪公訴案件期限是什麼?

交通肇事罪公訴案件期限是什麼?

交通肇事罪公訴案件期限是: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從法律規定上看,本罪不屬於身份犯。

(1)公路、水上運輸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造成公路、水上交通事故的,成立本罪;

(2)航空人員、鐵路職工以外的人員造成重大飛行事故或鐵路運營事故的,成立本罪;

(3)航空人員違反交通運輸法規,造成飛行事故以外的交通事故的,成立本罪;

(4)鐵路職工違反交通運輸法規,造成鐵路運營安全事故以外的交通事故的,成立本罪;

(5)在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車輛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6)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監督過失理論可以爲這一解釋結論提供理論根據。

(7)基於同樣的理由,車主將自己的機動車交給醉酒者、無駕駛資格者駕駛,沒有防止傷亡結果發生的,駕駛者與車主均成立交通肇事罪此外,在高速公路上實施拉車乞討等行爲,引起交通事故的,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由此可見,非交通運輸人員也能成爲本罪主體,而且對非交通運輸人員不必做出某種限制。一方面,刑法並沒有對行爲主體做出限定;另一方面,沒有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也完全可能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交通事故,而且對之認定爲交通肇事罪具有合理性

2、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爲。

這裏的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主要指公路、水上交通運輸中的各種交通規則、操作規程、勞動紀律等,同時也包括鐵路、航空交通運輸中的各種管理法規。

3、必須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單純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爲,不成立本罪。

4、重大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交透過程中以及與交通有直接關係的活動中

問題是,利用非機動交通工具從事交通運輸違章造成重大事故的,能否以本罪論處?對此,理論上存在肯定說與否定說。本書認爲,如果這種行爲發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就應以本罪處理,否則只能認定爲其他犯罪。例如,在城區或其他行人較多、有機動車往來的道路上違章騎三輪車造成重大事故的,就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應認定爲交通肇事罪。但是,在行人稀少、沒有機動車來往的道路上違章騎三輪車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只能分別認定爲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

5、交通肇事的結果必須由違反規範保護目的的行爲所引起

換言之,行爲雖然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也發生了結果,但倘若結果的發生超出了規範保護目的,就不能認定爲本罪。例如,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禁止酒後駕駛的目的,是爲了防止駕駛者因爲飲酒而導致駕駛能力減退或者喪失進而造成交通事故。如果酒後駕駛並未導致駕駛能力減退或者喪失,而是由於車輛出現了駕駛者不能預見的剎車故障而造成交通事故,對駕駛者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再如,禁止駕駛沒有經過年檢的車輛的目的,是爲了防止因車輛故障導致交通事故。如果行爲人駕駛沒有年檢的車輛但該車並無故障,而是由於被害人橫穿高速公路造成了交通事故,對行爲人也不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我國的交通肇事罪對各項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爲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並給出了相應的處罰,公安機關在接到案件之日起就需要對案件進行詳細的調查取證,並在最晚兩個月之內給出最終的判決結果。如果有極特殊的情況需要延長訴訟期限的,需要經過上一級部門的批准後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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