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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募集期限規定

私募基金募集期限規定

申購過私募基金的人都知道,私募基金存在着募集期和封閉期,其實私募基金從募集到投資一共經歷了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內對私募基金的申購轉賣份額有不同的規定。2016年7月15日起,根據中基協發佈的新協規,私募基金募集期限規定有了新變化,增加了冷靜期和回訪確認兩個階段,給了投資者更全面的保護。

私募基金募集期限規定

一、私募基金募集期限規定

從私募基金募集資金到進行投資的過程來看,經歷了三個期間:募集期、封閉期和正常申購贖回期,在這三個期間內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的情況各不相同。

(一)是私募基金募集期,私募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3個月,在此期間內私募投顧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投資者在這個階段只能買入,而不能賣出基金份額,買入的價格是份額淨值(1元)。

(二)募集期結束,就進入封閉期了,私募基金的封閉期一般是6個月到一年,這時,基金合同已經生效。但在封閉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資者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的請求,這段時間內投資者既不能買入也不能賣出基金份額。

(三)封閉期結束,基金可以同時接受申購與贖回,這就進入了正常申購贖回期,投資者可以根據基金的份額淨值進行基金的申購和贖回。而私募基金的申購與贖回時間則是完全由私募公司決定的,具體的還需要諮詢對應的私募公司。

另外,私募基金募集完畢之後,是可以繼續申購的,投資者可以根據該基金的開放日期進行申購。

二、基金募集期、封閉期和存續期的區別

所謂基金募集期就是從基金的招募說明公告開始到基金成立爲止,這其實也可以說是基金的發行期。在此期間基金公司會透過直銷、代銷機構或銀行進行基金的銷售。在基金募集期投資者只能買入基金,也就稱爲基金認購,投資者認購基金的價格是按基金份額淨值算(即1元)。基金的認購份額數量會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提前達到份額數,基金的募集期可以提前結束,募集超過了份額限制數量就不能被確認;如果募集的規模沒有達到預先公告說明的規模,則該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到3個月不等。

基金募集期結束夠就進入基金的封閉期,在基金封閉期,投資者不能對基金進行申購和贖回。在基金封閉期的後期一般也是先開放基金申購,投資無法立刻將基金變現。基金封閉期一般也不超過三個月。

基金封閉期結束後,投資者就可以對基金進行正常的買入和賣出,也就是基金的存續期。此時的基金買入就稱爲基金申購,其基金價格與基金認購時不同,是按照當天的收盤價計算的。封閉式基金存續期國家規定是至少5年,一般比較常見的是10-15年,基金存續期滿後可以延長。開放式基金存續期只要基金持有人認可基金的運作就可以長期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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