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註冊商標侵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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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註冊商標侵權的法律依據是《商標法》,使用別人沒有註冊過的商標也會構成商標侵權的,因爲法律上規定的商標搶注的有一種情形就是,他人的商標雖然還沒有來得及申請註冊,但是在社會生活中已經具有了一定的影響力,其他人發現之後如果搶先註冊,這樣的行爲是可能判定爲搶注的。
二、商標侵權的情形有哪些?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三、商標侵權的處罰標準
根據商標有關規定,對於商標侵權行爲,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採取如下處理措施:
(1) 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 收邀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 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 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 如果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爲的,或者侵權利行爲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商品;
(6) 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根據情節處於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商標侵權案件多發的原因就在於,還是有一部分的商家並沒有很強的品牌意識,像是很多個體工商戶,雖然這些商標標識在社會生活中已經廣爲消費者所知,但因爲註冊商標過於繁瑣,所以,個體工商戶負責人直至商標被侵權之前也都沒有申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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