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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拆百姓房屋什麼罪

偷拆百姓房屋什麼罪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第三十一條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偷拆百姓房屋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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