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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先予執行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房屋拆遷先予執行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約定的搬遷期間內拒絕搬遷,拆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纔可申請先予執行。
2、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不允許提出上訴,但可以申請複議一次。
3、在人民法院裁定的執行期間內,被拆遷人仍拒絕搬遷的,人民法院有責任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其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先予執行範圍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房屋拆遷先予執行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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