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受賄罪的主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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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受賄罪的主體有:
國家機關;
國有公司、企業;
國有事業單位;
人民團體。
單位受賄罪,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爲。
單位受賄罪的主體是單位,而且只能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國有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條
【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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