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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擇日宣判會提前多久通知

法院擇日宣判會提前多久通知

一般判決當日告知,或者隔日告知。
法院擇日宣判意味就是在當天開庭時不宣判,日後再按照既定的流程再行宣判。一般來說,在開庭當日就會宣判,若是審判長髮現案件的證據不足以宣判,則有可能會擇日宣判,而不是意味着當事人無罪,或者是可以判處緩刑等。

法院擇日宣判會提前多久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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