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構成累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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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不構成累犯。根據《刑法》第65條第1款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赫免以後,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由此可見,構成累犯必須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判處緩刑並不滿足累犯的構成要件,所以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不能構成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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