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假借出售特效藥的涉嫌何種罪名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關注:3.01W次 詐騙罪。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衆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標籤: 假借 特效藥 罪名 疫情 何種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bianhu/fanzuijieda/j7dvo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