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解答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引誘未成年人聚衆淫亂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引誘未成年人聚衆淫亂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引誘未成年人聚衆淫亂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引誘未成年人聚衆淫亂罪的成立條件,主要包括:
1、主體爲一般主體,是已滿十六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
3、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4、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引誘未成年人蔘加聚衆淫亂活動的行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
聚衆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誘未成年人蔘加聚衆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bianhu/fanzuijieda/ee44o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