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解答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一方聚衆能否構成聚衆鬥毆罪

一方聚衆能否構成聚衆鬥毆罪

看情況:
一、爲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衆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構成聚衆鬥毆罪。
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不構成聚衆鬥毆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方聚衆能否構成聚衆鬥毆罪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bianhu/fanzuijieda/1njp4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