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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聚衆鬥毆但是沒動手沒拿東西會坐牢嗎?

參與聚衆鬥毆但是沒動手沒拿東西會坐牢嗎?

參與聚衆鬥毆但是沒動手沒拿東西會坐牢嗎?
律師解析:參與聚衆鬥毆但是沒有動手沒有拿東西,屬於一般參加者,不構成犯罪,只需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
聚衆鬥毆罪的主體是,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衆鬥毆罪。但並非所有參加聚衆鬥毆者均構成聚衆鬥毆罪。只有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衆鬥毆罪主體。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衆鬥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衆鬥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百三十二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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