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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受到處罰的涉賭行爲有哪些

要受到處罰的涉賭行爲有哪些

1、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爲業,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2、參與以營利爲目的的聚衆賭博、計算機網絡賭博、電子遊戲機賭博,或者到賭場賭博的。
3、採取未經國家批准,擅自發行、銷售彩票的方式,爲賭博提供條件,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4、明知他人實施賭博違法犯罪活動,而爲其提供資金、場所、交通工具、通訊工具、賭博工具、經營管理、網絡接入、服務器託管;
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費用結算等條件,或者爲賭博場所、賭博人員充當保鏢,爲賭博放哨、通風報信,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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