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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罪也有新罪如何處罰

有漏罪也有新罪如何處罰

有漏罪也有新罪的處罰方式是應當先對漏罪進行審理,在對犯罪分子構成的新罪進行處罰,最後將已經判決的刑罰和漏罪新罪的所有的處罰一起合併處罰,但是不得同時進行審理,如果是犯罪分子在刑期屆滿之後,公安機關發現其存在漏罪的,如果漏罪的追訴期間已經屆滿的,公訴機關就不得再進行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條【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有漏罪也有新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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