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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開設賭場的罪名怎麼判

揭發開設賭場的罪名怎麼判

揭發開設賭場的罪名怎麼判
律師解析:揭發開設賭場的罪名怎麼判要看案情。
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開設賭場罪,如果明知他人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還給他提供維修等技術支援的,也構成犯罪
1、設定賭博機10臺以上的;
2、設定賭博機2臺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賭博的;
3、在中小學校附近設定賭博機2臺以上的;
4、違法所得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5、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6、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7、因設定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後,兩年內再設定賭博機5臺以上的;
8、因賭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後,五年內再設定賭博機5臺以上的。
《刑法》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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