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行政訴訟的種類有哪些
- 環境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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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行政訴訟的種類有哪些
環境行政訴訟通常包括兩種:
其一,行政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而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這種訴訟與傳統的行政訴訟沒有本質的區別。
其二,是指由於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爲或不行爲,使環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由侵害之虞時,公民、環保團體或特定的國家機關爲維護環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即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
隨着環境問題的重要性不斷得到加強。這種訴訟方式“將要佔據環境行政訴訟的主流”,也是環境行政訴訟的發展方向。
二、環境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規定有哪些
1、代理因環保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提出環境行政複議申請,並擔任申請人的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
2、擔任環境行政複議案件第三人的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
3、代理環境行政複議案件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的複議申請提出書面答覆,並擔任被申請人的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
4、代理環境行政訴訟案件原告參與行政訴訟,包括起訴、出庭、上訴、申請執行、請求賠償等。
5、代理環境行政訴訟案件被告應訴,包括答辯、出庭、上訴等。
6、代理環境行政訴訟案件第三人蔘與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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