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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刑事上訴狀污染環境罪二審開庭時間是多久

收到刑事上訴狀污染環境罪二審開庭時間是多久

收到刑事上訴狀污染環境罪二審開庭時間是多久

一、收到刑事上訴狀污染環境罪二審開庭時間是多久?

污染環境罪二審開庭時間並無明確規定,但二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期限是受理了上訴請求後的2個月之內。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二、涉嫌污染環境罪提起上訴後法院的審理結果有哪些?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三、污染環境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

(二)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

(三)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情形等。

四、污染環境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可見,刑事案件的二審開庭時間沒有固定的參考依據,但是二審法院確定了,開庭時間以後也會提前通知檢察院、犯罪嫌疑人及相關的訴訟參與人。事實上,上訴除了要準備上訴狀,還要根據上訴的原因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否則二審有可能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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