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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污染環境有哪些罪名?

有關污染環境有哪些罪名?

一、關於污染環境有哪些罪名?

有關污染環境有哪些罪名?

非法採礦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及污染環境罪等,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污染環境犯罪行爲歷來是檢察機關嚴厲打擊的重點,每個公民都有保護環境的責任和義務,尤其是企業家與經營者,應嚴守法律底線,積極加大治污投入,切不能利慾薰心、心存僥倖。任何無視法律法規、逃避監管污染環境的行爲,都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污染環境犯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應予立案追訴:

1、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並且五人以上輕傷的;

5、致使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人員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Ⅲ級以上情形,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6、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情形。

綜上所述,現在我國對環境治理的力度很大,如果有污染環境的行爲,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相關部門會對違法犯罪當事人觸犯。涉及這方面的罪名有污染環境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及非法開礦罪和濫砍濫伐罪等。污染環境罪中,量刑分爲兩個標準,最高刑期是七年。

標籤: 罪名 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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