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假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法律 关注:3.13W次 浙江省产假规定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标签: 结婚 工资 浙江省 婚姻家庭 产假 支付 管理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hans/guwen/falv/618kj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