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行政事业单位病假工资工龄 法律 关注:2.69W次 长沙行政事业型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只找到这个,见谅,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城区(含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四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元/小时。 标签: 湖北 病假 工龄 劳动纠纷 工资 工资福利 事业单位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guwen/falv/ex4k4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