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 赠与 税费 法律 关注:1.37W次 房产赠与的税费。。房产赠与的税费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个人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标签: 南昌 合同订立 赠与 合同事务 税费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guwen/falv/6vlj5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