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山东对企业职工在职非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山东对企业职工在职非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山东对企业职工在职非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山东对企业职工在职非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1、为解决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2、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250元、220元、200元、180元,各地具体标准见附表。
(1)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2)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3)兼有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上提高30%。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guwen/falv/1k09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