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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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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联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是老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的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现在处理医疗事故还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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