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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材料谁提供?

医疗过错鉴定材料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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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材料谁提供?

医疗过错时有发生,而且因医疗过错引发的医疗纠纷是医疗界比较普遍的事情。医疗过错发生后可能涉及医疗过错鉴定,由此,就需要提交医疗过错鉴定材料,那么,医疗过错鉴定材料谁提供相信这是大家有疑问的地方,因此,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以便大家参考。

一、医疗过错鉴定材料谁提供

医疗过错鉴定应当由委托方提供书面材料。

(一)医疗过错鉴定委托方需要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委托方出具的综合材料,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案情摘要、委托医疗过错鉴定的情况说明等;

2、医疗档案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化验单及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检查报告及原片(X片、CT片、MRI片等)、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及记录、麻醉同意书及记录、病理报告(必要时提供大体标本、组织蜡块、切片)、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6h)补记的病历;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血液、药物以及取出的植入物、异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司法机关的询问笔录及其它有关材料。

(二) 医疗过错鉴定的受理,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查验鉴定委托方案件承办人工作(身份)证件;

2、查验鉴定委托书;

3、听取委托鉴定的有关情况介绍;

4、查验鉴定委托事项是否符合受理范围,是否明确、具体;

5、审查、核对送鉴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及来源(送鉴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有委托方出具的该复印件经审查并属实的相关证明)等;

6、商定是否需要修正鉴定委托事项;

7、决定受理的,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告知补充后予以受理。

采用函件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综上所述,就是本站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医疗过错鉴定材料谁提供的具体内容,由此可知,医疗过错鉴定材料是由医疗过错鉴定委托方提供书面材料,并交由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其中委托事项查验完成之后,才能知晓是否符合受理范围,然后再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希望通过上述的介绍,能够帮助到大家。

标签: 医疗 材料 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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