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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有何不同?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有何不同?

一、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有何不同?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有何不同?

1、鉴定机构不同:医疗纠纷一般是委托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而医疗事故是采用医疗事故鉴定;

2、赔偿标准不同: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而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是否有行政责任不同:医疗纠纷一般没有行政责任,而医疗事故会产生行政责任,就是有卫生行政部分进行处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二、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1、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2、院科两级加强诊疗质量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3、加强院科两级质控,分析总结院内、外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4、加强医护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

5、加强实习生带教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因实习生引起的医疗纠纷。

6、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

7、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程序等,便于医护人员掌握相关事宜,做好自我防护,并有效防范医疗纠纷扩大化。

8、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在医疗水平越来越先进的今天,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也越来越多,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防范对降低医疗纠纷和事故,改善医患关系都非常重要。提醒我们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更要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才能避免纠纷和事故的发生。

根据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在治疗期间院方由于医疗手法不当造成的医疗事故后果,病人和家属和院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产生争议情况,各持一方的理据情况下是可以向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进行鉴定,再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就算双方各持理据的情况下都不可以次序颠倒处理,都是要首先确定院方和病人家属的协调方式先行判断是否正确再确定解决,必须记住不能够心急直接找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再由卫生部门处理的。那么,现在就到了卫生部门的解决方法了。因为医疗事故从而使得院方和病人家属产生争执情况,也未能自行协商好处理的情况下,通过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卫生部门就要开始着手解决了。

在现实生活当中,不管发生了医疗事故还是医疗纠纷,都需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当然了不同的医疗事故或者说是医疗纠纷,具体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和医疗纠纷就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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