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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提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

怎么提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

怎么提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次日起计算,不超过15天,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不予受理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首次鉴定后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再次鉴定可以由双记当事人共同委托,也可以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这里患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2、必须是对担任首次鉴定的地方医学会鉴定报告结论不服;
3、必须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间;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递交申请书时还应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提交鉴定所需材料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标签: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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