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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患方 医疗纠纷的处理与索赔

写给患方 医疗纠纷的处理与索赔

医疗纠纷的处理与索赔:写给患方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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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患方的维权途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有三条解决途径可供选择:

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二是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双方协商这一程序。应该说,这也是最经济、最便捷的一条解决途径,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引起注意,因为医疗侵权诉讼的时效以及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算。因此,当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采取第2或第3条途径解决。由于患者方普遍对卫生行政部门立场的质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今年4月1日起实行,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使一直以来实际存在着的人民法院受理医疗侵权诉讼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前置程序的规定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医疗侵权赔偿起诉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因此,今年以来,因医疗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比例大幅度增加,第3条途径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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