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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有哪些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有哪些

如今,医疗事故已成为我国难以回避的问题,对此患者若想要获得赔偿则需要确认医院对医疗事故所造成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划分主要是分为四种责任程度,分别是完全责任和主要责任,亦或是次要和轻微责任等。需要经过鉴定之后,才能确认应该对医疗事故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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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国务院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的相关条款。

在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该《条例》既适用于医疗损害民事赔偿领域,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也适用于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

《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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