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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什么

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什么

1、根据我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
2、自主决定权:医疗机构只能提出建议转诊,患者及其家属接受与否,具有自主决定权;3、派员随同:属于危重患者而转诊,医院应派员随同,随时对患者观察治疗。
根据《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第十三条转院、转科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病员转院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3.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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