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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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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没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承担什么责任?

您好,根据《》第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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