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当事人自愿履行
-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 关注:2.16W次
当事人自愿履行,通常是指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事实,只要其出于自愿,履行了偿还债务的义务;
即使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也应认定该履行行为有效,其不得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主张撤销其偿还债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zhengjieda/susonglvshi/zn0d9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