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可否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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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人证言已经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已经当庭出示并经过质证,则不能撤回。如果只是协商好愿意作证,但并未提交法庭,则可以撤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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