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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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程序为:
1、申请人申请对不动产进行权籍调查;
2、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相关的申请材料;
3、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该申请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法律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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