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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对被羁押的人如何诉讼

原告对被羁押的人如何诉讼

一、原告对被羁押的人如何诉讼?

原告对被羁押的人如何诉讼

被告被羁押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民事被告被羁押如何启动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受理。在立案受理后,应该查明以下事实,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有影响的,等刑事案件裁判后再审理民事案件;

2、如果是由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案件,符合条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确因涉嫌犯罪正在羁押的,参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根据规定,裁定中止本案诉令,这样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3、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没有影响的,可以直接审理民事案件,不用等刑事案件的裁判。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如果被告方被羁押,那就说明当事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即便当事人所涉及的刑事犯罪跟民事诉讼活动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但也一定是先审理刑事案件,才能处理民事纠纷的,而且被告处于羁押状态,没有办法正常开庭,这种情况不宜采用缺席审判制度。

标签: 原告 诉讼 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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