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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

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

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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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规范性文件在行政复议中的地位是什么?

你好,关于规范性文件在行政复议中的地位
规章以下文件是依法的授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它在行政管理领域,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在行政诉讼领域,诉讼当事人可作论证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人民法院进行合法审查后,可据此维持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另外,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可在裁判文书中直接引用合法、有效的文件。但是,文件的制定由于程序相对简便,加之制定机关可能就是最大利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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